听了外交部的话,却损失了3万多元!
不给国家添麻烦,途牛却给我添麻烦!
在面对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高频发出的“因为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提醒,戴先生向途牛旅游提出终止出行的要求,然而遭到途牛旅游的拒绝。最终马尔代夫之旅未能成行,戴先生被途牛以“违约”为由全额扣除36000余元的团费
今年年初,戴先生一家决定去马尔代夫旅游。
1月13日戴先生向途牛旅游网支付了36917元费用。戴先生说,这笔费用包括机票,酒店和一些旅游项目的费用,随后他们还按照途牛旅游的要求缴纳了保险费。
2月6日,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都开始陆续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近期谨慎前往马尔代夫。
2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他强调外交部和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发布了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安全提醒。同时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安全提醒,提示国内旅行社暂停组织赴马旅游。
2月7日,戴先生赶紧与途牛方面进行了联系。“当时我就与途牛旅游客服取得了联系,然而对方表示如果此时退团只能退还团费的20%。”
在一番等待之后,马尔代夫的局势并没有任何缓和的趋势。
2月20日也就是原定出行的日子,马尔代夫的全国紧急状态延长至30天。戴先生决定,这马尔代夫之旅不能去了,不能用自己的生命安全来做赌注。
但是对于戴先生的“爽约”,途牛方面此时再次根据与戴先生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提出,需要其承担团费的100%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戴先生要损失全部3.6万元费用。
途牛解释
戴先生关于旅游安全的担忧提出退团申请,但其需要支付的高额违约金究竟为何而生?途牛相关负责人对媒体作出如下解释:
1、马尔代夫突发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2、虽然是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月7日戴先生致电当天为出发前13日,根据《委托服务协议》第八条,退团需承担总团款的80%作为违约金。戴先生不能接受违约损失,经多次沟通,表示选择正常出游。
2月20日出游当日,戴先生再次致电途牛要求退团。根据《委托服务协议》第八条,出行当日,需要承担总团款的100%作为违约金。
3、马尔代夫是安全的:目前没有接到出游中客人要求退团返程的需求。
途牛还表示,他们在2月6日发布了关于马代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机场岛与马累市区分隔,马尔代夫国际机场所在岛屿以及其他旅游观光岛屿目前并未受到影响;马尔代夫政府声明,确保旅游业正常运行。
团费究竟能不能退?
其实这已经不是国家旅游局第一次因地区突发事件发布安全提醒。而受到影响的旅行团是否可以因此而不退团费呢?
2015年6月,韩国出现多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外交部领事司和驻韩国使领馆提醒拟赴韩和已在韩中国公民关注疫情信息,做好防范应对。
当时有记者了解到,已经有多家旅行社表示可以无条件全额退团费,对已经产生的费用只收取部分手续费。
2014年9月国家旅游局发出旅游安全提示,特别提醒中国游客近期应暂缓前往菲律宾旅游。
记者从沪上部分旅行社获取的信息是,多数旅行社已通过全额退票、优惠转团等措施,全面暂停赴菲律宾旅游。
其实从以往的事件中可以看出,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时,全额退款并非完全不可能。
那么相关行业的专家是怎么看的呢?
专家观点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印伟指出:
在这起旅游消费纠纷之中,途牛旅游明显有转换概念之嫌,消费者因为旅游目的地的安全原因提出退团的申请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在他看来,首先马尔代夫出现局势不稳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从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先后高频次发布的出行警示就可以看出,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2月7日,戴先生以马尔代夫局势不稳为由,向途牛旅游提出解除合同之时,途牛方面就应该予以同意,解除双方合同,并按照当时实际支出成本进行结算,不应该拖着迟迟不解除合同,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对于最终途牛旅游判定戴先生的“违约”事实,印伟表示不能认可。因为途牛所说的这种“违约”情况只适用于正常情况下,而外交部以及国家旅游局的安全提醒则是特殊情况,已经是最高级别的安全提醒,完全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要适用特别条款,也就是“旅游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再按照途牛与戴先生双方的一般“约定”来执行,途牛显然在转换概念。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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